医院对一女子诊疗过程中存

天津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306/6083989.html

年4月1日,抚顺女子马某因胃部不适到医院处进行胃镜检查。没成想治着治着却让她更加的“郁闷”……

马某质疑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医院赔偿马某马某治疗费.4元。被告医院应承担的本案医疗鉴定费用元。三、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判决,上诉至法院。

年4月1日,抚顺女子马某因胃部不适到医院就医,医院经对马某检查后出具胃镜报告单,该报告单显示马某胃底:粘液呈黄绿色,量多;胃体:粘膜色泽潮红,散在点状糜烂,表面附着陈旧性出血点、出血斑,局部喷洒止血药治疗;胃窦:粘膜红白相间,以红为主,散在三枚疣状隆起,顶端伴有糜烂及陈旧性出血斑,征求患者家属同意后胃镜下行氩离子凝固术灼除(3枚),局部喷洒消炎药治疗。镜下诊断为:疣状胃炎伴胆汁反流(APC术后)。马某支付医疗费.4元。

针对诊疗过程,马某在二审法庭辩称:“医院在缺少两味必须配套药品(一味是质子泵制剂,一味是胃粘膜保护剂)的情况下,医院给我强行作的亚离子凝固术,只作了前半部的凝固和破坏病灶,而没有给予后半部的质子泵制剂和胃粘膜保护剂治疗。而且已造成术后突发疾病的结果,病情严重到胃不接纳食物、疼痛、厌食、恶心呕吐,吃啥吐啥,长时间汤水未进,两个月下来,我的体重由术前的斤掉到了80斤,人成了皮包骨,造成了半年多不能上班工作,两年多未能痊愈的严重后果。”

马某还称:“当她进入胃镜检查室接受胃镜检查快完事的时候,医院叫马某爷爷进屋,目的是要得到家属作亚离子凝固术的同意。马某爷爷进屋后,医生第一句话问是马某的什么人,马某爷爷回答是爷爷。然后医生扒拉了几下胃镜把手叫我看胃镜视频,然后医生说:马某的胃排空不好,马某的病情很重,随后问马某爷爷:你治不治?还没等马某爷爷考虑,医生又说:不治有癌变的可能。马某爷爷一听癌变这两个字,惶恐中不敢等待,赶紧说治。马某爷爷话音刚落,医生便迫不及待的、快速的扒拉了几下胃镜把手,三下五除二,马某只感觉自己的胃好像被电打了几下,医生便把胃镜管子抽了出来,手术全部结束。从马某爷爷回答说治到医生实施手术之间,几乎没有一丝一毫时间间隙存在,上诉人所说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纯属推卸责任。”

法院文书显示:年8月5日,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受理马某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意见为:1、医院在被鉴定人马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2、医院在被鉴定人马某诊疗过程中是否有造假作弊行为,不属于技术鉴定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依法应当得到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院在被鉴定人马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故被医院的诊疗过程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鉴定费用元,本院应确认由被告医院承担。被告方作为医疗机构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医院的治疗费.4元人民币。另据鉴定机构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二)关于医院对被鉴定人马某诊疗行为的评价中,1、医方病历书写不全,相关书写欠详细,不符合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认为医方存在不足。2、在医方病历中未见风险告知、相关必要检查,认为医方存在缺陷或不足。3、在医方门诊病历中未见到相关书面签字记录,认为医方告知义务不到位,存在缺陷或不足。4、医方在做氩离子凝固术前,未在病变部位取活检组织,认为医方谨慎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不足。5、医方胃镜检查报告单书写不规范,氩离子凝固术过程描述不详细,认为医方存在缺陷或不足。6、关于患者要求鉴定方对医方是否有造假作弊行为进行鉴定的问题,不属于技术鉴定范围。由鉴定机构作出的以上评价可知,被告方作为医疗机构存在若干程序瑕疵,主要问题不是对病情的诊断和治疗。

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针对医院在对马某行胃镜检查和氩离子凝固术过程中有无过错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在被鉴定人马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据上述鉴定意见,一审法院判令医院赔偿马某治疗费.4元并由医院承担医疗鉴定费用元具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医院的上诉理由不能对抗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抚顺便民信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gwwaw.com/zysx/14828.html